代怀孕费用74万,既然代怀孕不合法,为什么不把他们抓起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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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北京刘春辉律师
在我国,代怀孕虽然不合法,但是代怀孕引发的故事却一直在上演,甚至,上海法院审理的“全国首例代怀孕引发的监护权案”被写进了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。
在2020年的一个案件中,杨某某(化名)与唐某某(化名)签订《代怀孕协议》,后由第三方代怀孕妈妈生得一男婴,因孩子听力弱,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代怀孕费740000元,法院判决不退。
本文对此案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分析,并给出几点建议,以供各界人士参考和思考!
一、基本案情
案号:资兴市人民法院【(2020)湘1081民初90号】
1.2018年8月9日,杨某某与唐某某签订了一份《孕生国际爱心代怀孕包成功、包性别协议书》,约定唐某某安排代怀孕志愿者为其代怀孕生子,一个孩子85万元,若多胞胎多生一个加5万,若非健康婴儿,退回全款。
2.2019年9月10日,代怀孕志愿者在上海衡山虹妇幼医院产下一男婴。
3.因新生儿听力筛查检查结果为听力弱,双方由此产生争执。
4.2019年11月6日,在公安机关见证下,杨某某将男婴领回家中抚养。
5.杨某某已按《代怀孕协议》先后支付了740000余元给唐某某,故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唐某某退回740000元。
6.唐某某提出反诉,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某支付尚未付清的代怀孕、奶妈及保姆费合计184524.5元。
7.2020年5月22日,资兴市人民法院判决已付的74万不退了,未付的18万多也不再付了,即: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,也驳回唐某某的反诉请求。
二、@北京刘春辉律师 法律点评:
1.既然代怀孕不合法,为什么没有把当事人抓起来?
有人说,代怀孕不合法,公安机关处理纠纷时没把他们抓起来,还见证他们把孩子抱回家,他们还敢堂而皇之地起诉到法院说这说那,法院审理案件时也了解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,为什么也没有处罚他们?
被抓起来一般是指被拘留或者判刑的处罚,只有违行政法规或者刑法,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。
目前,刑法没有规定代怀孕是犯罪行为,其他法律也没有规定对代怀孕的当事人采取拘留的处罚。
但是为了代怀孕而干其他事,有可能涉及到严重的犯罪,比如,为了代怀孕手续搞虚假的户口簿、身份证之类的,可能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;安排外国女子到中国代怀孕,可能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;在处理孩子归属时还可能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、遗弃罪。
2.代怀孕不合法的体现是:法院判《代怀孕协议》无效
原卫生部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规定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、合子和胚胎;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怀孕技术”。
这一规定虽然仅是部门规章,层级较低,但代表当前国家的态度,代怀孕在禁止范围之内。
除了违反法律,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。
法院审理时,会以代怀孕行为既不符合规定,又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决《代怀孕协议》无效,虽然不是对当事人直接的处罚,但是当事人要承担被判无效的后果:一个无效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,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违约时,法院不会按这个协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。
本案中,杨某某未按《代怀孕协议》付清余款,法院也不判决她继续支付,就是这个原因,《代怀孕协议》还约定违约金,在法律上讲是毫无意义的。
所以,代怀孕不合法的体现是:法院判决《代怀孕协议》无效,这就是法院代表国家法律对代怀孕的态度。
3.法院判代怀孕费不退,是不是变相承认代怀孕合法化?
这个判决结果对代怀孕服务者来说简直是个重大利好:先收费,只好后面成功代怀孕,这收的费就要不回去。
本案法院认为《代怀孕协议》中“非健康婴儿退款”是争议条款,是有效的,而现有证据证明不了孩子是“非健康婴儿”,不符合退款条件。
法院这一理由值得商榷,“非健康婴儿退款”并不是《合同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争议条款,争议条款主要是指发生争议是去仲裁还是去法院,去哪个法院起诉等内容。而“非健康婴儿退款”明明是协议的实质内容,如果不健康就退款,如果健康就不退款,如果理解为有效,那违约条款之类的也都有效了,整个合同很多条款都有效了,合同无效又如何体现呢?
不得不承认的是,这样的案件对法官是一个挑战,如果按无效合同返还财产的话,退款可以判,但是孩子又不是财产,能返还到哪里去呢,交给谁也不如维持现状,可能法官正是这样考虑的。
不过,本案双方并没有针对孩子有诉讼请求,法官并不需要处理这个问题,是可以判决退款的,只是给人一种不公平的感觉,人家帮你搞成功了,甚至支出了很多成本,最后白忙活一通不说,还得亏本。
所以,不能说这个判决是变相承认代怀孕合法化,法官也不会有这个意思,但是这样的判决结果给大众这样的印象也很正常的。
您对此怎么看,欢迎评论?
三、诚挚建议
建议医疗机构、医务人员:不要参与代怀孕事宜,被发现一定有处罚。
建议代怀孕需求者:谨慎操作,法律风险很多,如不成功也退不回款。
建议代怀孕服务提供者:谨慎操作,法律风险很多,如成功了也要不回款,甚至还可能要退。
四、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、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不得危害人体健康,不得违背伦理道德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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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赞 收藏 阅读  2023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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